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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来源:中共桐城市纪委监委 桐城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4-03-29 15:06    浏览:239次  

一、桐城市大关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7月,群众举报倪某某在村茶厂项目资金拨付时拖延、送礼后才支付及其参与赌博问题。经查,该村茶叶加工厂项目系桐城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库扶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资金按照合同由大关镇政府直接拨付至工程建设方,不经过村级,也未发现倪某某在村茶厂建设时收受礼金、在资金拨付时拖延等问题。同时,经向大关派出所核实和走访部分群众,未发现倪某某参与赌博的报警记录、犯罪记录。综上,举报倪某某的问题不属实。经桐城市纪委监委批准,2023年10月,大关镇纪委经研究决定,以会议通报方式为倪某某澄清正名。

二、桐城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4月,群众举报黄某某利用村书记职权,要将土地承包经营确权证作废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新分配,并拿2022年土地租金恐吓村民及2014年受到发文通缉问题。经查,村民所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桐城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委)2016年颁发,有效期至2024年,目前仍有效,该村民组因土地流转产生的2022年土地租金已于2023年4月发放完毕。经走访村民了解,未发现该村有提议讨论变更、作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利用2022年土地租金恐吓村民的情况,桐城市农业农村局自2016年以来也未受理该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和作废的申请。2021年11月,黄某某在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范岗镇党委、市委组织部先后对黄某某进行资格审查,未反映黄某某存在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综上,举报黄某某的问题不属实。经其本人申请、桐城市纪委监委批准,2024年3月,第六纪检监察室以会议通报方式为黄某某澄清正名。

三、桐城市新渡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管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5月,群众举报管某某设置广告牌未告知群众、侵犯村民知情权及数任村书记违规享受贫困户待遇。经查,2023年5月,因人居环境整治,该户房屋旁空地上有禽畜棚舍等,整治效果不佳。该村遂提出设置公益广告牌(展板)进行遮挡。2023年5月15日,该建议获批。因信访人本人常年在外务工,安装前管某某与其母亲协商,其母同意设置。该展板与该户房屋外墙有约2米的距离,不影响村民通行。经与信访人联系,反映村书记系原村干部江某某。江某某之子系重度残疾人、无生活能力,于2014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特困供养政策,2019年7月13日死亡,次月不再享受起特困供养,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综上,举报管某某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3月,新渡镇纪委经研究决定,以会议通报方式为管某某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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