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酒驾问题
来源:中共桐城市纪委监委 桐城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9-08 16:01    浏览:3196次  

一、安徽桐城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志宏违规收受礼品、公车私用问题。2010年至2021年期间,刘志宏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价值折合人民币8000元;2012年至2021年期间,刘志宏多次使用本单位车辆用于个人上下班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此外,刘志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刘志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7月,刘志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

二、金神镇玉咀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仕发虚列开支公款报销吃喝费用问题。2021年2月、4月金神镇玉咀村虚列村组路基砂石铺垫工程报销砂石款39600元,用于支付招待费开支。2022年1月12日,王仕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范岗镇新联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陈东酒驾问题。2022年1月20日,陈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被罚款1500元。2022年4月,陈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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