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促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管理,近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深入相关镇(街道),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资料和到村走访等形式,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我市自2018年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清产核资、界定成员、成立组织、登记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我市206个村(居)共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178个,设立经济合作社28个。共计清查核实村级集体资产总计7.71亿元,土地面积199.32亩,其中经营性资产1.69亿元。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6.8万户、65.5万人。量化集体经济组织股权1.82亿元,其中集体股166份,成员股652098份。
通过此次督查,发现我市自2021年4月实行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运行以来,部分镇(街道)的村分账运行工作不到位,在资产划转登记、合同规范、财务报账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症把脉,为乡村振兴护航。
一是强技能。督促我市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培训教材,加强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和代账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强指导。围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分账运营和合同签订等薄弱和风险环节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开展检查督查和现场指导,梳理成因,制定整改清单并落实整改。
三是强管理。各镇(街道)农经、乡村振兴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理,督促其防范风险,规范运营。
四是强机制。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镇(街道)在村委会财务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出台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相关文件,建立健全运营机制,严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