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中共桐城市纪委监委 桐城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8-16 17:43    浏览:5715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四)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基本体制:由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六条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  工会费按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七)培训、奖励费;(八)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经办人)和室(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除工资、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十ー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经办人)在票据上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章;(四)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室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报账员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  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五条  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报账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分别建台帐,由办公室集中管理。

(三)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室(部)办公文具按需领取。

(四)物品申购。各室(部)申购物品时,报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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