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中共桐城市纪委监委 桐城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8-16 09:38    浏览:7417次  


第一条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学风,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范的是委机关全体同志集体学习活动。

第三条 集体学习

(一)集体学习由委机关支部负责组织,参学对象为市纪委监委全体同志。

(二)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决议和重大部署;与工作业务紧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等。

(三)采取组织领学、专题讨论、个人主题发言、请专家学者作报告、观看学习专题片、深入基层调研、组织参观考察等方式,活跃学习气氛,提高学习质量。

(四)一般情况下,集体学习每周组织1次,特殊情况适时安排。

(五)除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外,各室(部)也要自主组织学习。委机关领导适时参加分管室(部)的学习活动。

(六)个人自学。全体干部职工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每天坚持自学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撰写读书笔记或阅文摘要。

(七)组织调研。与全市重大课题调研相结合,以决策调研、问题调研、经验总结调研为重点,收集各类重要观点和外地先进经验,总结归纳提炼特色亮点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吃透上情,了解下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增强委机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集体学习必须严格考勤,所有参学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不得缺席,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

第五条 要自觉养成良好学习习惯,除按要求认真自学指定内容外,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自学,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第六条 积极开展“五个一”自学活动,即倡导每人每天读1小时,每周向委机关推荐1篇(段)好文章,每月熟读1本书,每季度撰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每年记录1本学习笔记。

第七条  学习考核。参加集体学习(包括党员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除因公务活动外,未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超过单位组织学习次数半数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作为优秀等次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