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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七项举措谋划2020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来源:中共桐城市纪委监委 桐城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4-08 07:17    浏览:1242次  

组建运营公司。组建市集体经济发展公司,采取“公司领办、村级入股、合作经营、收益归村”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方式,促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强化财政投入。2020年安排29个村扶持资金共13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扶持的16个村每村各级财政共补助50万元;市级扶持的13个村每村市级财政补助40万元,所有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入股到市集体经济发展公司。
       鼓励村级入股。鼓励支持全市有闲置资金的村以村级自有资金入股到市集体经济发展公司,原则上每村最高入股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创新运营管理。市集体经济发展公司与市经济开发区签订购买协议,将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标准化厂房,购买后的标准化厂房产权归市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所有。同时通过签订代管协议,将使用权托管到市经济开发区、双新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由市经济开发区、双新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统一设计、统一招商、统一管理。
      完善收益分配。项目实施后,市经济开发区从2020年起每年按不低于投资额的10%上交投资收益,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收益资金拨付给市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执行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2年。市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收到投资收益后,按各村投资额的6%—10%给予入股村固定收益,预计每年分红约5万元。
       落实用地政策。市经济开发区、双新经济产业园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指标中统筹安排落实发展村级集体济经所需用地指标,对建设(标准化厂房)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建设用地,执行土地零地价或全额返还建设用地的出让金。
      实行税费优惠。市集体经济发展公司购买市经济开发区、双新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其他非生产性用房所涉及的房屋确权登记、产权转移等,免征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市集体经济公司通过经营取得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或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按照规定免收各种证照类、管理类、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