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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四个强化”破解建设项目标后监管难题
来源:中共桐城市纪委监委 桐城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10-29 01:38    浏览:669次  

为强化标后监管,桐城市吸收周边地区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2017年8月,由政府制定出台了《桐城市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强化“标后约谈、执法检查、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等举措,对在市域范围内,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规模达到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项目进行全方位标后监管,取得了一定实效。

     强化标后约谈,确保履约意识不减。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市公管委(办)、市公管局、中标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参加,对中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实行约谈,进一步明确履约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建设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约谈确保过程监管不缺位,中标人履约意识不减退。
      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监管实效。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标后监管执法检查。标后监管实行“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相关部门监督”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制,对标后的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常态化巡查。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通过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加大惩治力度,确保监管实效。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扩大交易主体信息覆盖面,提高信用信息透明度,构建“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工作机制。
     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权责明晰。市公管委(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建设工程现场,开展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建立例会制度,听取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对标后监管机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与整合,建立权责明晰、不留死角的监管体系。形成统一管理、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市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整体联动机制。部门联动与协作机制的规范化对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以及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市有效打击了两起违法分包、挂靠资质行为,没收保证金154万元。
      强化社会监督,确保监管全方位。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等举措的同时,通过来信来访,公开举报电话、市长(局长)邮箱等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广大民众参与在建工程的监督作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负责对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理交易投诉和举报,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规避招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