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对局属各单位及各交通重点项目办实施的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标,坚决纠正违规招标和限额以上工程不招标现象。同时加强标后监管,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监管机制,严格合同履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中标单位诚信履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关键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审批层级,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变更纳入监管范围。对交通重点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制度,使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公开透明。
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各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以实现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对项目建设、船舶拆解、道路治超、燃油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