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服饰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机关专业性工作的必然要求,更是体现程序正义的重要象征。该院要求全体干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着装工作,以规范装容为契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自身形象,不断增强干警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法官庭审必须着法袍,两名及以上法院干警在执行公务时着装标准必须一致;司法警察统一着警服,按规定佩戴齐全警章、警徽和警号。坚决杜绝制服与常服混搭,不按规定系领带,制服配运动鞋、不正确佩戴法徽等混穿、乱穿现象。
同时该院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由监察室负责对干警日常着装规范进行定期检查,院领导、审务督查组不定期对干警着装情况进行抽查。对凡是违反规定影响法院形象被督察组暗访通报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