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工作纪律。各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违规接受宴请、住宿安排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山有人看、火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工作要求,严格值班值守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生态安全。
强化责任落实。各党(总)支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镇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教育,早提醒,把各项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纪律,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引领新风正气。
严格执纪问责。节日期间,镇纪委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节日期间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有关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