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前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年初,我从检察院转隶到监委,3个月来,我经历了从以前办“大案要案”到现在践行“四种形态”的思想转变,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意义。
事情还要从我转隶后接手的一个案子讲起。通过查看问题线索,我发现调查对象在督导企业过程中,接受了企业老板赠送的4瓶红酒,价值几百块钱。这个调查对象是我以前一起参加培训时认识的一名同志,在招商引资方面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可就是有时候在作风纪律上有些大大咧咧,这次就是因为和企业老板之间交往时不注意,收了人家的东西。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单从案子本身来讲,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但是在同调查对象的一次谈话中,我察觉到调查对象思想上有情绪,他觉得组织对自己的问题有点小题大做:“这几瓶酒只不过是我们的私下交往而已,我也没有因为私人感情影响工作,难道工作还不能讲感情了?”
以前在检察院办案,讲的是法律,是硬杠杠,定罪量刑依照法律规定,我们的工作多是聚焦对犯罪事实的取证调查,而面对法律的明文规定,调查对象都会认罪服法,很少涉及思想工作。现在办案,讲的更多的是党纪和法律,更加强调的是挺纪在前、治病救人,不能简单地“打板子”了事,更加重要的工作是让犯错误的同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把他们从悬崖边上拉回来。
“老一辈革命家讲三大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你接受企业老板的东西虽然不多,表面上看是几瓶酒的问题,但是本质上是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廉洁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交往,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你看看那些贪官,哪一个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顿饭开始慢慢滑入贪腐的深渊。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就是这个道理么!如果组织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如果你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下一步很可能就不仅仅是几瓶酒的问题了,真到了那个时候,就为时已晚,你可能连抱怨的机会都没有了。”通过谈话,调查对象终于认识到了自己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承认了错误。
事后,我再次细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有了更深的了解。惩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挽救犯错的同志,党纪处分的目的不是要打垮一个党员,而是把他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避免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以前办案,都是“以大案论英雄”,总觉得查个小问题、办个小案子那都不算本事,现在,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从细枝末节处监督好我们的同志,防止“大案要案”的发生,这才是纪律的真正意义所在。
转隶对我而言,是一个新的开始。这件事让我体会到,查办案件移送司法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是监督执纪执法非常重要的职责。(本文由网友杨宗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