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部署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懈政等行为。
3.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等,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行为。
4.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执行命令、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等行为。
5.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侵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556-6136612。
2.网络举报:登录桐城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aqtcjjjc.gov.cn/)→点击“我要举报”。
中共桐城市纪委
桐城市监委
2020年1月29日